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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手机客户端下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3-02-17 00:00  湖医药行发[2013]69号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规范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目标是: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二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办、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发展规划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资产装备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后勤处、保卫处、思政课部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招就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和企事业单位专家组成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或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各相关办公室主任、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六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与职责

(一)教务处: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将训练计划纳入选修环节,设立一定数量的学生创新创业学分。鼓励教师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类选修课,开设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类选修课程。组织项目申请、评审、立项,监督项目实施,按项目进行经费管理,认定指导教师工作量。在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学籍管理等方面对参与项目的学生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参与项目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支持师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

(二)学生工作处:加强对参与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学生的管理与引导,为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选配企事业单位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创业训练和实践。负责开展“bet365手机客户端下载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活动,推进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中心建设与管理,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创新创业交流、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竞赛等。

(三)招生就业处:指导学生开展创业训练和实践,做好毕业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建设“bet365手机客户端下载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成立大学生创业专家指导团,制定相关制度,对申请入驻基地的创业项目和团队进行评审、指导、服务和管理。

(四)发展规划处: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在孵化基地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对学校和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五)校团委: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指导学生创新训练,定期组织学生与项目指导教师进行交流。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组织参与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创业计划大赛。

(六)科技处:负责科研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对项目成果、专利申报提供指导与经费支持。支持师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

(七)资产装备处:为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设备物资条件支持。

(八)计划财务处:负责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经费预算,负责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的审核和管理。

(九)人事处:落实项目指导教师在职称评聘中的鼓励政策,支持创新创业教师参加培训和对外交流。

(十)后勤处:为创新创业活动、基地建设和运转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挂靠或独立公司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的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项目申请人及成员的基本条件: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对创新研究、创业训练与实践兴趣浓厚,学有余力且能够于在校期间完成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

第八条 各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均应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学生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相关研究训练内容。指导教师由学生自行联系选定。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了解学科前沿、富有创新精神,治学严谨,并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实验条件及经费,能够全程对学生进行指导。每位导师指导的项目不超过2个。学校鼓励积极聘请企事业单位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创业训练和实践。

第九条 申报立项程序

(一)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申报项目每年受理一次,具体时间见教务处等部门通知。

(二)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bet365手机客户端下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三)各二级学院组织本学院“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将结果上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校级专家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本年度立项项目清单,审批立项申请、确定资助经费额度,公布结果,报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

第十条 创新训练项目研究周期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创业实践项目资助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启动时间自学校正式公布审批结果之日起。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进程安排,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训练和实践活动,实施自主管理。项目负责人在训练和实践过程中应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情况和实践体会,做好相关记录。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定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

第十二条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达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目的,学校对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各项目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教务处将组织专家,根据各项目提交的报告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确定是否进一步资助。各二级学院指导小组应自行组织不定期检查,适时了解各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督促其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学科分类,组织相关项目参与学生开展小组研讨,组织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搭建项目交流平台,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四条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学生应积极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相关培训和各级创业竞赛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在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为立项的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实践场地,并支持成熟的项目完成公司注册、税费减免申报等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变更

(一)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内容及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和相关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核准后生效,并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二)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二级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员,并将结果报学校教务处等部门备案。

(四)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所有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五)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无进展的,学校将中止其项目,收回项目经费,并限制其下一次项目的申报。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验收书,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待审查。

(二)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对本学院项目进行结题答辩、验收,成果汇总,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教务处等相关部门。

(三)教务处等部门会同校级专家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结题项目进行验收、成果汇总,评选出优秀项目和优秀组织单位并进行表彰,同时将年度项目实施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教务处等部门将适时汇编“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并负责总结、交流、评估、归档和宣传。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划拨配套经费,同时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由学校专家组审定,以教务处正式发布的资助额度为准。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项目审批通过后,各项目组可借款50%用于研究,中期检查通过后,借用剩余50%经费,项目结题通过后统一报销。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实行教务处集中管理的原则。报销手续为:立项实施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二级学院指导小组组长签字、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计财处报销。

第二十一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费、调研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支付调研差旅费,必须提供调研报告;支付论文版面费和专利等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组成员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且成果必须注明“bet365手机客户端下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字样。

第六章 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奖励:

(一)学生参加本项目并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通过结题验收),可获得相应奖励学分。

(二)学生参加本项目获得的作品(实物、论文等)可以参加学校正式认可的与成果相关的各类竞赛,根据奖励的种类和等级,享受证书、学分、优秀生评选、奖学金等各类奖励。

(三)设立“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教师奖励

(一)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按学校相关规定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二)设立“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老师奖,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学生参赛作品获奖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奖励指导教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招就处、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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